5 结构设计 5.1 一般规定 5.1.1 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,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。 5.1.2 脚手架设计应确保架体为稳定结构体系,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、刚度和整体稳定性。 5.1.3 脚手架应根据架体构造、搭设部位、使用功能、荷载等因素确定设计计算内容;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: 1 双排脚手架: 1)水平杆及节点连接强度和挠度; 2)立杆稳定承载力; 3)连墙件强度、稳定承载力和连接强度; 4)立杆地基承载力。 2 模板支撑架: 1)立杆稳定承载力; 2)立杆地基承载力; 3)当设置门洞时,进行门洞转换横梁强度和挠度计算; 4)必要时进行架体抗倾覆能力计算。 5.1.4 脚手架结构设计时,应先对架体结构进行受力分析,明确荷载传递路径,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最不利杆件或构配件作为计算单元。计算单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应选取受力最大的杆件、构配件; 2 应选取跨距、步距增大部位的杆件、构配件; 3 应选取门洞等架体构造变化处或薄弱处的杆件、构配件; 4 当脚手架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,尚应选取集中荷载作用范围内受力最大的杆件、构配件。 5.1.5 当无风荷载作用时,脚手架立杆宜按轴心受压杆件计算;当有风荷载作用时,脚手架立杆宜按压弯构件计算。 5.1.6 当采用本规范第6.2.1条规定的架体构造尺寸时,双排脚手架架体可不进行设计计算,但连墙件和立杆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计算。 5.1.7 脚手架杆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脚手架立杆长细比不得大于230; 2 斜撑杆和剪刀撑斜杆长细比不得大于250; 3 受拉杆件长细比不得大于350。 5.1.8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应符合表5.1.8的规定。 表5.1.8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 构件类别 容许挠度[v] 双排脚手架脚手板和纵向水平杆、横向水平杆 l/150与10mm取较小值 双排脚手架悬挑受弯杆件 l/400 模板支撑架受弯构件 l/400 注:l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,对悬挑构件为其悬伸长度的2倍。 5.1.9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.1.9采用。 表5.1.9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(N/mm2) Q235钢抗拉、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f 205 Q345钢抗拉、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f 300 弹性模量E 2.06×105 5.1.10 钢管的截面特性可按表5.1.10采用。 表5.1.10 钢管截面特性 外径 (mm) 壁厚t (mm) 截面积A (cm2) 截面惯性矩I (cm4) 界面模量W (cm3) 截面回转半径i (cm) 48.3 3.5 4.93 12.43 5.15 1.59 注:当施工现场实际钢管壁厚不满足表中要求时,应按实际几何尺寸计算确定。 5.1.11 脚手架杆件连接点及可调托撑、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.1.11采用。 表5.1.11 脚手架杆件连接点及可调托撑、底座的承载力设计值(kN) 注:立杆插套连接宜采用10连接销。 5.1.12 当对模板支撑架结构进行整体计算分析时,碗扣节点应视为半刚性节点,其转动刚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: 1 对采用碳素铸钢或可锻铸铁铸造的上碗扣,节点转动刚度Rk宜取为25kN·m/rad; 2 对采用碳素钢锻造的上碗扣,节点转动刚度Rk宜取为40kN·m/rad。